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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

壹週刊(壹角度):「借人頭」買樓 不是高官專利

近日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網誌發表文章,指政府出招打擊「一約多伙」避稅手法後,市場又傳出有已擁有住宅物業的人士,借用未擁有物業的人的名義去買樓,即俗稱「借人頭」買樓,並要求購買人簽訂信託書來保障其實質權益。

陳茂波警告不論是「借人頭」抑或「借出人頭」的人,一經發現,就會「人頭」落地,除了要補回相差印花稅及繳付巨額罰款外,更要付上刑責,可被監禁一年。

陳茂波突然向「借人頭」買樓的投資者發出警告,希望他們收斂一下,避免樓市泡沫愈吹愈脹,一旦爆破將嚴重損害香港經濟,確實盡了作為財政司司長的責任。然而,會計師出身的陳茂波,以及他的太太許步明,都擅長於透過離岸公司隱藏房地產業權。由陳茂波出聲去警告別人不要透過「借人頭」和簽訂信託書去隱藏樓宇的實質權益人,確實極其諷刺。

事實上,身為基督徒,在立法會高調說要「行公義,好憐憫」的陳茂波弟兄,根本不適宜出任問責官員。陳弟兄若然不慎,忘記申報利益,結果會像許仕仁和曾蔭權,遭人到廉署舉報而惹上官非。陳茂波之前出任發展局局長一職,負責制定土地房屋政策。現在更光宗耀祖獲委任為財政司司長,責任更加重大,要打擊逃稅非法行為,以保障政府稅收。陳茂波在制定土地房屋政策,以及開徵「辣稅」的過程中必須做足利益申報,以免被政敵有機可乘。

陳茂波在2012年9月出任發展局局長後不久,突然獲悉太太許步明及其家族成員的公司在古洞北持有土地,亦在同月突然知悉有關土地座落新界東北發展區,便向特首梁振英報告。他指有關土地由公司持有,而太太亦主動提出出售相關股權,出售後已向特首報告相關的股權變動。至於出售公司股權的價錢是多少,真正買家是誰,背後有沒有「借人頭」買股,或者要求購買人簽訂信託書,外人不得而知。

去年有傳媒翻查巴拿馬文件,發現陳茂波家族開設多間離岸公司,對「離岸空殼」操作純熟,甚至積極從事為他人註冊離岸業務的生意。陳茂波及其妻許步明曾經出任多間離岸公司的董事,公司業務包括經營劏房。許步明更透過離岸公司持有銅鑼灣一商廈的相連單位,而陳茂波指單位屬其妻的辦公室,因自己沒持有相關公司及物業股權,因此毋須申報。

陳茂波本人及其家族擅長開設離岸公司,隱藏房地產實質權益人的身份。透過離岸公司持有物業,以轉讓公司股權方式出售物業,不單可以隱藏真正買家身份,還可以逃避繳付高達30%的「辣稅」。最近新加坡政府便堵塞這方面的漏洞,轉讓持有物業的公司股權超過50%,股東亦要繳付辣稅。但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至今仍沒有追隨新加坡政府的做法,繼續豁免以公司持有物業的炒家繳付「辣稅」,協助他們賺一大筆。

香港的特首及高官以家族信託基金,離岸公司及信託書隱藏財產(包括房地產),金管局高層以其他人的名義買樓,再要求購買人簽訂信託書來保障其實質權益。「借人頭」買樓不是高官專利,樓市投資者及炒家知道執法機構難以搜集足夠證據去起訴,才有樣學樣,效法高官的所作所為。



作者曾任教於理工大學,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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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週刊 | 2017-05-11 |A004| 時事| 壹角度 By 林本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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